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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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档案馆开放档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2 15:26 来源:档案管理科 作者:档案管理科 阅读次数: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蚌埠市档案馆决定向社会开放自形成之日起满25年的馆藏档案。

单位和个人可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来馆查阅利用本馆开放档案。

蚌埠市档案馆地址:蚌埠市市民广场东侧

查档电话:0552-2151801、2151802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