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蚌埠市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厅﹝2019﹞5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19﹞1号),将原市史志办公室(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剥离行政职能后的原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职责整合,于2019年3月组建中共蚌埠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挂市档案馆牌子。
中共蚌埠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是蚌埠地方党史、地方志研究和档案业务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党史、地方志研究和档案业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史、地方志和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规划、计划。
二、研究中国共产党蚌埠历史、蚌埠地方志、蚌埠档案,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开展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和蚌埠优秀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发挥党史、地方志、档案的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服务。
三、记载、总结、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蚌埠的实践,跟踪研究市委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实践进程。
四、编辑研究蚌埠党史资料,组织编写出版蚌埠党史基本著作,编纂出版编年史、专门史、党史大事记、党史资料专题、党史人物传等党史书籍。
五、组织编纂全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蚌埠年鉴》,组织整理旧志。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辑、出版档案史料。
六、征集、整理、保管和利用蚌埠党史、地方志文献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资料、重要人物回忆录。接收市直各单位和其他组织按规定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资料。保管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整理、编目、鉴定、数字化、技术保护。依法公布、开放档案资料,为社会提供利用。
七、审核涉及蚌埠党史、地方志的重要文稿、档案、书稿、照片,参与审核涉及我市重大革命题材的影视作品、展览、新建纪念场馆的立项和内容等,协助审核我市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的纪念活动方案并承办、协办相关活动。
八、开展党史、地方志、档案理论研究,组织党史、地方志、档案学术研讨活动,开展与市外党史、地方志、档案部门的协作交流。
九、指导协调全市党史、地方志、档案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