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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档案馆关于公开征集珍贵档案资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15:11 来源:征集利用科 作者:余璐艳 阅读次数:次 

为全面真实记录蚌埠发展历程,更好地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有关规定,蚌埠市档案馆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具有馆藏价值的珍贵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

1.上级领导人来蚌埠视察及进行其他活动形成的重要文字材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2.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开展的重大活动形成的档案资料

3.记述蚌埠市历史面貌的各种版本的志书、族谱、家谱、村史、墓志、碑文等

4.反映蚌埠市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或自然灾害的资料、照片等

5.反映蚌埠市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等历史资料

6.具有蚌埠市地域文化、名胜古迹、地方风俗、民间工艺、传统产品等史料

7.反映蚌埠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史面貌的报纸、书刊和历次政治运动期间形成的各种资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在蚌埠地区生活过、在事业上有突出成就,有较深造诣的社会活动家、专家、教育家、艺术家、企业家、获世界级及国家级荣誉的体坛明星、获全国和全省英雄称号或先进、模范人物等名人的档案资料。其中包括反映名人生平历史的出证、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履历表、申请书等;反映名人业绩的发言稿、出席会议的报告、典型材料、演讲稿、论文、著作、学习笔记、各种证书、证章、奖品实物等;社会对名人的评价材料,各种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对其作品、成就等的评价文章,他人为其写的传记、回忆录、报告文学、事迹材料、追悼文章等;反映名人活动的照片、光盘、录音带、录像带等;名人的日记、书信、题词(字)遗言、遗嘱、委托书等。

9.在蚌埠市重点工程建设、危旧房改造拆除违章建筑等方面反映新旧对比的照片、录像等资料。

10.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成就和标志性事件的档案资料。

11.其他应征集的有价值的珍贵资料。

二、征集种类

1.文献档案类:包括公文、信函、题词、手稿、图纸、传单、标语、漫画、报纸、书刊、杂志、日记、笔记等,尤其是与党的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人物等相关的档案资料。征集家谱类特殊文献,原则上要求保存完好,已经接收进入馆藏的同内容家谱一般不重复征集。

2.影像资料类:包括照片、录音带、唱片、录像带、光盘、电影拷贝等各类存储介质和内容。

3.文学与艺术作品类:包括各种散文、诗歌、小说、戏剧等文学作品,书法、绘画、织染、刺绣、剪纸、雕塑、雕刻、版画等艺术作品。

4.证章证件类:包括各类奖章、徽章、纪念章、奖状、奖杯、锦旗、喜报、证件、证书、代表证,以及其他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标识物等。

5.与重要人物相关的物品类: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示、题词、信件、签名等,视察蚌埠时使用过的物品,以及为此制作的宣传品、纪念品等;革命烈士及英雄模范、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抗击新冠肺炎和脱贫攻坚模范等人物的相关物品;蚌埠革命历史中具有重要影响人物的相关物品;对蚌埠发展有突出贡献及有重大影响的代表性人物(包括友好人士、外籍专家、科研人员、技术人员、文化体育名人等)的相关档案资料。

6.其他能够反映蚌埠地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方面,具有历史保存价值、时代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实物等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征集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单位或个人应保证提供捐献的档案资料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应保持原状态,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破损情况、所有者等;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

四、征集方法

1.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献为主。市档案馆对确认的档案捐献单位或个人颁发捐献证书,其中,被市档案馆认定为非常重要或者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2.市档案馆接受捐献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市档案馆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予以保管和利用。

3.对公民不愿捐或出售的重要档案,市档案馆可代为寄存,并确保安全,存取自由。

4.接收各种特别有意义的档案复印、复制件。

5.向市档案馆捐献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捐献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和无偿利用的权利,并可对所捐献的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他人利用的意见,市档案馆维护捐献者的合法权益。

6.捐献者可按照市档案馆要求,通过直接交送、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档案馆提供档案资料。需要派员前往收集,可与本馆联系。

7.此次征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并长期进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蚌埠市档案馆

人:余璐艳

联系电话:0552-3123081;3123100

电子邮箱:1776705724@qq.com

                                          蚌埠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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