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为做好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市档案馆与市档案局联合召开了馆藏满25年档案开放审核征求意见会议,市直35家档案形成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和档案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分别对《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蚌埠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延期开放标准和范围》进行了解读。发放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征求意见表,对市档案馆前期已初审过的拟开放档案向各档案形成单位征求意见,要求各单位安排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近年来,市档案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积极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及时向社会开放档案,满足社会查档需求。